平潭县在京人员联谊会章程
第一章 会名会址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“平潭县在京人员联谊会”,会址设在北京。
第二章 宗旨与职责
第二条 本会宗旨:团结互助,增进友谊;沟通信息,服务乡亲。
第三条 本会职责
(一) 通过平潭县在京人员联谊会联络处,保持与平潭县委、县政府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,
积极为家乡建设出谋献策。
(二) 定期举办联谊活动,为平潭在京乡亲提供相互沟通的机会。
(三) 建立平潭县在京乡亲及已调离北京乡亲的信息资料库,提供信息咨询服务。
(四) 为家乡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,如来京求学、求医、经商的咨询与帮助等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:
(一) 在北京或周边地区工作的平潭乡亲。
(二) 在北京长期从事商业、建筑业和服务业的平潭乡亲。
(三) 在北京高校就学的平潭籍学生。
第五条 凡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名誉的会员,经理事会讨论表决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
第六条 本会组织机构由名誉会长、顾问、理事会、商会、秘书组组成。
第七条 本会的职能机构为理事会。理事会成员由正副会长、正副秘书长及理事组成,负责制定联谊会的工
作计划,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,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本届联谊会组织机构成员并负责推
荐下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。每届理事任期四年,届满后经选举通过可以连任。
第八条 本会秘书组(兼联络处)由秘书长一名、副秘书长二名组成,负责处理联谊会日常事务和经费使用
管理。其具体职责是:
(一) 负责与平潭县委、县政府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,宣传联谊会的宗旨与职责。
(二) 发布联谊会的活动通知。
(三) 收集并建立平潭在京乡亲及已调离北京乡亲的信息资料库,提供信息咨询服务。
(四) 妥当处理乡亲的求助申请,及时向联谊会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。
(五) 收集对联谊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酌情提交理事会讨论。
(六) 管理好联谊会的活动经费。
(七) 保持与全国其他地区平潭乡亲联谊会的联系。
第九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必要时由会长临时召集。全体会员大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后实行。
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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